青志辦〔2014〕31號
青海省志各分志承編牽頭單位:
現將《青海省志(1986—2005)出版印刷規范》印發給你們,請在出版印刷各分志時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志書出版印刷符合規范。
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17日
青海省志(1986—2005)出版印刷規范
為提高青海省志(1986-2005)的出版質量,確保志書印刷形式和內容的統一,根據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中關于出版印刷的有關規定,結合青海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出版方式
志書出版印刷成品為紙質精裝本和電子版。電子版格式為TXT或PDF。
二、開本
志書成品統一為國際標準大度16開本(210mm×285mm)。
三、版式設計
(一)精裝封面
1.成品尺寸:216mm×291mm。
2.封面
首 行 “青海省志”志名居中,上距切口55 mm ,用66磅方正大標宋橫排,字距13mm。
第二行 “×××志”分志名居中,上距切口87 mm ,用55磅方正行楷橫排。分志名3個字的字距12mm,5個字的字距6.6mm;超過5個字的,字號及字距適當放小。
第三行 “19××—20××”斷限時間居中,上距切口115mm,用21磅方正細黑橫排,寬度不得超過分志名。
第四行 “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居中,上距切口135mm ,用20磅漢儀中宋簡橫排,字距為正常字距。
出版單位“××××出版社”居中,下距切口25mm(出版社專用字體格式及距離要求)。
3.書脊
上 端 “青海省志”用38磅方正黑體豎排居中,上距切口25mm,字距為正常字距。
書 名 “×××志”豎排居中,上距切口100mm,用36磅方正行楷燙銀。分志名3個字的字距7mm;5個字的字距為正常字距;超過5個字的,字號及字距適當放小。
斷 限 “19××——20××”居中橫排兩行用斜線連接,上距切口175㎜、下距切口100㎜,用20磅華文中宋。
出版單位 “××××出版社”用出版社專用字體格式豎排居中,上距切口220㎜,下距切口25 mm。
4.封底
左上角距上切口70mm、距左切口65mm處置篆刻印跡(65 mm×6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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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二
左上角置條形碼、書號及定價(國內定價、國外定價),放置距離以出版社要求為準。
(二)內頁正文
志書內容依次排序為:扉頁、版權頁、卷首插圖、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及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名單、分志編纂委員會及分志編纂委員會人員名單、分志終審和驗收小組人員名單、省志卷目、序言、凡例、編纂說明、卷首集中編排圖片、目錄、概述、大事記、正文、專篇、附錄、編后記。
1. 扉頁
內容與封面一致。
2.版權頁
版權頁排于扉頁背面。
3.卷首插圖
青海省行政區劃圖及本系統、本行業的特種圖(正面為青海省行政區劃圖,背面為本系統或本行業的特種圖)。
4.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名單
2007年以來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名單、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單(此頁為右手頁)。
“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為 3號方正大標宋居中,上距切口38㎜。
編委會年限:小4號仿宋加底紋居中。
編纂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左齊,小4號黑體,后空1格,橫排相應名單,用小4號宋體。
5.分志編纂委員會名單
“xxx志編纂委員會”為3號方正大標宋居中,距切口距離可根據內容適當調整。
xxx志編纂委員會人員名單:“主任、副主任、委員、主編、副主編”等左齊,小4號黑體,后空1個字符,橫排相應名單,用小4號宋體。
xxx志編纂辦公室人員名單:“主任、副主任、總纂、副總纂、編輯、工作人員”等左齊,用小4號黑體,后空1個字符,橫排相應名單,用小4號宋體。
6.終審及驗收小組名單
《xxx志》終審及驗收2個小組,標題用3號方正大標宋居中,相應名單用小4號宋體,距切口距離可根據內容適當調整。
7.《青海省志(1986—2005)》卷目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各分卷加“《 》”分3欄均勻排列,小4號宋體。
8.序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內容用4號楷體通欄橫排。
9.凡例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內容用小4號宋體通欄橫排。
10.編纂說明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內容用小4號宋體通欄橫排。
11.卷首集中編排圖片
圖片按類、時間先后等集中編排。
12.目錄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上下各空2行。
內容用小4號字體通欄橫排,概述、大事記、章題、附錄、編后記用方正大標宋;節題用宋體;目題用楷體。
13.概述
標題用2號方正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
內容用小4號楷體通欄橫排。
14.大事記
標題用2號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
內容用5號宋體通欄橫排。年限上下各空1行,加底紋居中排列。
15.正文
(1)版心尺寸:165mm×230mm。
(2)留白要求:天頭:30mm;地腳:25mm;訂口:25mm;切口:20mm。
(3)字體:50萬字以上(含50萬字在內)正文用5號宋體,分欄橫排,每面36行,每行42字(每頁1512字);50萬字以下正文用小4號宋體,分欄橫排,每面33行,每行38字(每頁1254字)。超過150萬字的,分上、下冊印刷出版。
(4)書眉:單頁,排一級標題名;雙頁,為志書名,居中排列,書眉線為單線通欄。
(5)版式
章題 小2號大標宋通欄橫排居中,上空5行,下空3行。章下無題序用小4號楷體通欄橫排。
節題 用4號方正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1行,下空1行。
目題 5號方正黑體,前加序號“一、二、三”。
子目 5號方正魏碑,前加序號“(一)”、“(二)”、“(三)”、…。
孫目 5號楷體,前加序號“1”、“2”、“3”、…。
(6)表格:表格制作要遵守相應規定。表格按照其所反映的內容插排在正文適當位置,標題用小4號黑體,表格內容小5號宋體。記述中需讀者參見表格內容時,注明見表××號即可。表的制作設計要科學,要有利于排版。在設計表格時,要考慮到成書時的排版可能。橫向表不要超過版心寬度。為有利于志書的排版美觀,所有表格應標明序號。
(7)圖片:要選擇成像清晰、不偏色的作為制版付片,數碼圖片分辨率不小于350DPI,內容編排合理。相同類的照片盡量集中編排,反映同一事物的新老圖片對比編排。少量隨文插入的黑白圖片,主題要明確,應有明確的適用意圖,不宜過多。從志書的莊重、大方、質樸等考慮,志書中集中編排圖片控制在60個版面左右為宜。圖片色調編排合理,在分類集中編排時,應盡量把色調接近的排在一個頁面;一個頁面排列的圖片不宜過多,一般以2~4幅為宜;整體編排要有利于印刷和裝訂。圖片說明要恰當確切,要素不缺,事物(事件)、時間、地點及人物在圖中的位置、身份或職務等都要說清楚。說明詞要用記述用語,不使用文學性用語。
(8)注釋:簡短文字注釋,加圓括號采用文內注。較長文字注釋,采用頁下注的方式,用6號宋體,序號用“①”、“②”、“③”。
(9)頁碼:頁碼用10磅宋體,距下切口15mm,排于左、右下腳處。
16.專篇
版式同正文。
17.附錄
附錄二字用2號方正大標宋居中橫排,上空5行,下空3行。“附錄一、二、……”用5號方正黑體排于左上角。引文標題3號方正大標宋居中,正文用5號宋體分2欄橫排。
18.編后記
標題用2號方正大標宋,上空5行,下空3行。
正文用5號宋體通欄橫排。
四、用料及裝訂方式
(一)封面
用3mm工業紙板,裱深藍色布紋特種紙,封面、書脊文字及封底印章均燙銀。(參照《青海省志?審計志(1995——2010)》)
(二)內頁
內彩頁用157g雙面銅版紙,4+4c。內單色頁用80g雙膠紙,1+1c。
(三)環襯
前后均加特種紙環襯,尺寸同內文(210mm×285mm)。紙質為150~200克淺色特種紙。
(四)裝訂方式
鎖線精裝(圓脊),加書簽絲帶。
書脊拔圓。拔圓書脊的圓勢在90~130度之間,書脊平直且其高度與書殼表面一致。
五、校對把關
(一)排版清樣的核對要求
1.正確使用校對符號,要使改版操作員能看懂,好操作。
2.校對改錯時,只能使用勾畫的方法或文字說明,不能使用剪貼移動方式。
3.校對改錯的勾畫要清楚,線條不能相互交插,防止辨認不清。
(二)校對時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校對一定要忠于原稿,不能隨意修改志稿的實質內容。
2.必須逐句逐字校對,不能一帶而過,要認真細致。
3.嚴格消滅硬傷。注意更正錯別字、數據錯誤等,尤其是要注意人名、地名、物品名、物種名稱等,要注意表內數據和行文中的數據是否一致。
4.除了正文的校對外,還要核對版式是否統一,是否符合志書的規范要求。內容包括:各級標題字體、字號是否正確,全書是否統一,位置及占行是否準確。
5.在終審驗收稿的基礎上,如若發現政治性、政策性、歷史性的錯誤時,應提出并核實修正。
六、監督檢查
(一)檢查用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1.正文用紙是否為合同規定的品種,可用保留的樣紙對比。
2.各印版用紙是否同一批號生產的,紙色必須一致,不能發生色澤差異。
3.制作硬殼必須是合同規定的工業紙板,不得使用替代品。
(二)監督印刷質量
1.要對印刷后的電子版做全面檢查,并與正文印刷清樣進行比對,看是否存在拼版錯誤。
2.彩頁要求打樣審校,看有無偏色等問題。
七、成品驗收
(一)驗收步驟
1.檢查樣書。對整部書質量全面檢查,包括:印刷質量、鎖線工藝、書脊質量、糊殼工藝、環襯工藝、壓凹工藝、燙金燙銀工藝、切口工藝等。
2.抽樣檢查。在已經批量生產的成品中隨機抽樣,目的是查看整批成品是否質量一致。
(二)成品外觀要求
1.書殼與書芯套粘平正,平放時書殼的中經紙板與書芯背無視觀空隙,三面飄口寬度的相對誤差為±1.0mm。
2.書槽視觀平直,寬窄、深淺一致。
3.紗布、內襯與書殼內表面粘連牢固、平實,無空泡;膠粘劑使用得當,著膠均勻,不花、不溢。
4.書殼無視觀翹曲,書脊無視觀歪斜。
5.成品外觀平整、潔凈,無臟污、連粘。
八、出版報審
志書驗收合格后,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代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行文批復出版。出版工作在省志辦的統一指導下,由各承編單位自行組織。已同意出版的分卷在出版環節需要復核、補充、修改的事項由省志分卷牽頭承編單位負責,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志辦協調審定。志書出版前的付印樣報送省志辦審核,經同意后方能付印。志書(包括電子版)出版后,應當在2個月內報送省志辦備案和留存。每種志書分別報送300套(本)。在報送志書時要附報通過審批后的付印樣。志書出版后,所收集到的全部資料整理后要及時報送省志辦。
九、市(州)、縣(區)志書出版可參照本規范。
十、本規范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