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志書名稱、記述斷線、標準規范、出版印制等要素作出規定,對編纂工作的組織領導、時間節點、責任分工、經費保障等提出要求。明確省級組織編纂《青海省扶貧志》《青海省全面小康志》,各市(州)組織編纂本級扶貧志并統籌所轄縣(市、區)扶貧志的編纂工作。確定扶貧志上限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下限為2021年6月25日青海省脫貧攻堅總結表彰暨鄉村振興推進大會召開;全面小康志上限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下限為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協調分級成立編纂委員會,《青海省扶貧志》由省鄉村振興局牽頭承編,《青海省全面小康志》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承編;市(州) 級扶貧志牽頭承編單位由各市 (州)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及編纂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要把握時間節點,2022年6月底前成立編纂機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志書出版。扶貧志、全面小康志編纂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按年度撥付,做到專款專用。
編纂扶貧志、全面小康志是鑒古知今、啟迪未來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地方志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實踐。全省上下要把編纂扶貧志、全面小康志作為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舉措,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出版關,努力為民族復興書寫“信史”,為新時代中國留下青海“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