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15000185/2025-00020發文字號 :青政辦〔2025〕10號
發布機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時效 :有效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成文日期 :2025-06-22
青政辦〔2025〕1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財政金融聯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財政金融聯動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推進落實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構建科學精準高效的財政金融保障體系,聯動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圍繞重點環節,加強財金協同服務保障
(一)?促進重大建設項目配套融資。圍繞推進產業“四地”、“兩重”“兩新”政策實施,落實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專項債券雙擴圍、政府投資基金促發展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貸聯動保障,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重大建設項目與金融行業數據共享、“拼盤”共建,對提供配套融資的金融機構,按新增貸款額度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二)?推動貸款貼息整合提效。以貸款貼息政策集約化管理為目標,統籌整合財政資源配置,設立省級貸款貼息資金池,優化審核發放流程,依托“青信融”平臺、青海甘霖融創中心、北川“金融超市”等開展“一站式”貼息服務試點,因企施策精準匹配適用政策,實現降本融資高效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力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貸款貼息工作,落實個人消費貸款和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
(三)?增強金融機構放貸信心。推進實施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獎勵、保費補貼政策,依托銀擔合作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落實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及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損失,根據貸款主體和類型給予30%—40%、單筆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風險補償(不含科創類企業),切實降低金融機構風險敞口。
(四)?優化金融服務發展導向。強化對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評價激勵,健全績效評價辦法,將服務實體經濟情況等重點指標納入評價體系,分機構類別優化獎勵數量,強化結果運用,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獎勵。在符合國家相關制度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將金融機構績效評價工作與國庫現金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增強制度聯動、實現獎優促效。
(五)?創新基礎設施盤活機制。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市場化渠道,支持利用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對成功發行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給予融資規模5‰、最高500萬元的單戶補助;對基礎設施REITs的專項計劃管理人,按實際融資規模的0.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聚焦關鍵領域,健全財金共振產業鏈條
(六)?加強綠色轉型金融保障。鼓勵金融資源加大綠色轉型優惠貸款投放力度,對為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發放碳賬戶轉型貸款或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以及為農業轉型經營主體發放轉型類貸款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符合利率自律機制要求且低于同期同檔次LPR的,按照年度新增貸款給予不超過0.5%、最高300萬元的一年貼息補助。
(七)?推動科技產業融合創新。深入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融擔基金分險比例由20% 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并將科技、工信部門認定的科創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余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引導加大科技類貸款支持力度,對納入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范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按銀行貸款本金給予不超過0.5%、單戶最高100萬元的一年貼息補助。強化科創領域信貸風險補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已認定科技創新類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損失,按規定給予單筆最高100萬元的風險補償。
(八)?緩釋房地產領域融資風險。聚焦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短期流動性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對房地產合規誠信企業主動優化信貸服務,提供存量貸款展期續作或新增貸款額度,對年度累計新增貸款(含展期)規模1億元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新增貸款規模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九)?統籌供應鏈融資保障。創新新型工業化、“四地”等產業鏈聯動金融,支持供應鏈鏈上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訂單融資等方式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對核心企業確權應收賬款或提供訂單融資保障實現上、下游企業融資的,按照融資規模增量的0.5‰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三、立足普惠金融,織密小微民生財金網絡
(十)?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區建設。開展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創建工作,按照差異化布局、梯次化培育原則,每年擇優選取兩個市(州)分層遞進式推進,通過獎補資金支持,引導地方運用支小支農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多種形式,因地制宜探索普惠金融精準供給路徑,構建成本可負擔、商業可持續的發展模式,撬動更多金融資源融入示范區建設。
(十一)?扶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圍繞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需求,發揮創業貸款擔?;鹑谫Y保障作用,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發放力度,幫助創業者降低啟動成本、減輕經營負擔。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將個人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貸款納入補助范圍,支持各地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
(十二)?加大鄉村振興金融供給。鞏固落實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定向費用獎補政策,支持金融行業開發更多符合農戶實際的金融產品,加大信用貸款投放規模,更好服務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均存貸比高于50%(含50%)、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比不低于70%的農村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獎補支持。
(十三)?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在強化中央大宗險種政策保障的基礎上,通過獎補資金支持,因地制宜開展蔬菜、肉牛、藏羊價格指數保險等試點工作,創新開發更多符合群眾需求的保險產品作為有益補充,構建多維度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有效滿足多元風險保障需求。
四、夯實融資服務,完善市場主體發展根基
(十四)?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發展。建立健全新技術、新業態優質企業發現和培育機制,深入實施“高原紅”行動,對成功發行直接融資工具(不含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的企業,按照發生直接融資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增強發展動能。
(十五)?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以增強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實力為目標,引導中小銀行根據業務需求有效補充資本金,對成功補充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按其新增一級資本(不含通過動用財政資金等公共資源補充的資本)的1‰給予單戶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十六)?強化金融機構業務保障。統籌城鄉融合、區域協調需要,支持拓展基層金融服務網絡,對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首設銀行營業網點或ATM機服務點的,分地區、分類別給予8—4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和每年0.4—1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貼(連續補貼3年)。推動惠農金融服務業務提質升級,對月均交易量超3筆的惠農金融服務點按照業務量給予每筆0.2元、全年不高于300元的運營成本補貼,對新增智慧終端并投入使用的金融機構給予每臺1000元的成本費用補貼,引導農牧區金融機構因地施策、轉型發展,夯實業務基礎。
(十七)?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以加力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為目標,支持提升擔保機構實力,持續深化省市縣擔保機構聯動,健全融資服務網絡。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重點業務規模、服務質量、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完善以再擔保機構為紐帶的風險共擔體系,對再擔保機構年度代償率不超過5%的代償支出給予不高于20%的代償補償,引導拓展再擔保業務規模和合作范圍,提振市場發育信心。
五、保障措施
加強跨部門協同,由省財政廳總牽頭,會同省委金融辦(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圍繞財政金融聯動工作舉措和職責任務制定年度計劃,建立“面對面”定期協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釋放財政金融聯動政策紅利。強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精準對接,聯動各地各部門組織開展投融資路演、產融對接活動,推動各領域重點項目和融資資金更加匹配,供需雙方融資對接更加暢通、精準。
本文件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