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11〕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健全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強化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意識,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