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專用航標設置、撤除、移位(初審)(許可)
受理部門:青海海事局政務中心
申請 人:航標設置單位或其代理人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3、《海區航標設置管理辦法》
4、《沿海航標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具備條件:
1、擬設置的航標屬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設置的專用航標;
2、航標的設置符合航行安全、經濟、便利等要求;
3、航標及其配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4、航標設計、施工方案,已經專門的技術評估或者專家論證;
5、申請設置航標的,已制定航標維護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維護單位已建立航標維護質量保證體系;
6、申請設置航標的,擬設置航標類型屬于已經公布的航標類別,并通過技術經濟論證。
航標設置包括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
提交材料:
1、《東海海區專用航標設置申請表》(一式二份);
2、航標設計文件、圖紙資料,航標配布圖;
3、最新的大比例尺測量圖紙或清障掃海報告(必要時);
4、航標設計、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證件及其復印件(必要時);
6、航標養護方案(航標撤除不需提交);
7、航標設計、施工方案技術評估或專家論證報告及其復印件(必要時);
8、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申請單位網上首次登記注冊時須提交)。
以上材料如無注明均提供1份,為紙質材料,復印件上承諾“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蓋公章。
辦結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