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船員專業、特殊培訓合格證簽發(許可)
申請人:船員本人、船員所在單位、船員培訓機構
具備條件:
1、已按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基本安全培訓除外);
2、經體檢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員體檢標準(僅限于基本安全培訓);
3、具備規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應的專業、特殊培訓,并按規定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考試、考核。
提交材料:
1、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2、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合格證申請表》;
3、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兩張近期直邊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個月內的《海員體格檢查表》或《內河船員體格檢查表》(必要時);
6、《船員服務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時);
7、其他證明材料(如成績通知書等)。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專業、特殊培訓考試、發證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簽發相應的專業培訓或特殊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理論考試費80元/人,實操考試費80元/人,補考減半;證書工本費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