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青海省食品藥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今后的食品藥品安全抽檢中,全省各級食藥監管部門將“緊盯”本省境內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這是記者7月31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的消息。
據悉,《辦法》規定,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及餐飲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涉及國內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以及群眾舉報、輿情監測涉及的食品藥品等為重點抽檢范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不得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收到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立即采取封存、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有效控制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