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繼續實施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為了讓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看得懂、算得清,4月23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權威解讀。
2023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政策是從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單位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降低0.15%的基礎上下調50%,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下調50%,工程建設項目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能為參保單位減負多少?這要從兩種情況來說:
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根據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基準費率計算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事例:某單位屬二類企業單位,基準費率0.4%,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00萬元,該企業按月應繳納工傷保險費4000元,降費后,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250元,每月少繳2750元,全年少繳納工傷保險費33000元。如某單位為五類事業(非企業)單位,基準費率1.1%,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00萬元,該單位按月應繳納工傷保險費11000元,降費后,繳納工傷保險費5500元,每月少繳5500元,全年少繳工傷保險費66000元。
第二種情況是建筑項目繳費基數按照中標合同總造價的20%,繳費費率1%計算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如,某建筑項目,工程總造價100萬元,該項目應繳納工傷保險費2000元,降費后,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元,建筑項目少繳工傷保險費1000元。
就參保職工關注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工傷職工的待遇是否會受到影響的問題?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不會影響工傷職工的待遇。
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不僅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還能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如,某建筑項目(工程總造價100萬元),降費后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元,若發生一例工亡事故,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604元、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103萬元,如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領取撫恤金待遇。某企業,降費后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元,若發生一起工傷事故,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的,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7604元計算,每月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傷殘津貼5703元,還可享受工傷康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