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內容
如何跨省申請新生兒落戶?
處理情況
新生兒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請,由居住地和戶籍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適用對象為婚內生育、有出生醫學證明、未滿1周歲、父母同民族、隨父或母在居住地申報落戶的新生兒。需提供:填寫新生兒入戶“跨省通辦”告知書、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隨父或母入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來源:青海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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