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明幾凈的調解室里,一縷縷陽光透過窗戶灑照進來,讓窗臺上的幾盆綠植更顯勃勃生機。請雙方當事人一一落座之后,再為他們倒上一杯清茶,聊幾句家長里短,情緒激動的當事人也逐漸平復下來。近日,在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下設的人民調解中心,38起勞務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完成調解,實現了以調止紛。
在民和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馬學元和調解中心李全海、葉峰霄、白耀先3位調解員的帶動下,雙方當事人放下對抗心理,以喝茶聊天的方式說起了案件的原委。
冶某某某等38人受雇于冶某某,參與民和縣核桃莊鄉安家村田園綜合體工程的建設。當時雙方雖以口頭約定勞務報酬,但在今年1月18日工程竣工結算后,矛盾悄然滋生。
經核算,冶某某確認尚欠冶某某某等38人勞務工資853961元。此后,冶某某某等38人多次催討,冶某某雖曾于今年5月底前口頭承諾結清欠款,卻始終未能兌現。無奈之下,冶某某某等38人于今年7月11日向民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堅定地要求冶某某支付拖欠工資并承擔訴訟費用,一場勞務薪資爭議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案件受理后,民和縣人民法院本著盡最大努力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初衷,迅速啟動簡易程序,將這38件勞務合同系列案件委派至民和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下設的人民調解中心辦理。”馬學元說,接受案件后,我們堅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深入剖析案情,精準梳理雙方訴求,積極搭建溝通平臺,用心推進案件調解。
調解過程中,馬學元和調解員憑借專業高效的調解方式,通過以案說理、循循善誘,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思路,把問題說清楚,把道理講明白,并適當提出調解建議,讓當事人在輕松的氛圍里調解矛盾、打開心結,最后握手言和。冶某某坦誠認可冶某某某等38人所述事實,展現出解決問題的誠意,主動提出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426980.5元、2026年5月31日前付清剩余426980.5元的分期支付工資方案,同時承諾給付7228元案件受理費。
最終,在馬學元及調解員的耐心斡旋與釋法明理下,雙方當事人放下分歧,從互信互諒的角度出發,達成調解協議。首先,冶某某將嚴格按照約定,分兩期向冶某某某等38人支付勞務工資共計853961元。若第一期(2025年10月31日前)付款未能按時履行,剩余款項將全部視為到期,冶某某某等38人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全部金額,以保障自身權益。其次,案件受理費7228元由冶某某全額承擔,確保訴訟程序的費用問題妥善解決。
經民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確認上述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后予以認可。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即時生效。“此次案件的調解成功,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體現。”馬學元告訴記者,通過調解不僅快速、有效地保障了冶某某某等38人的合法權益,讓其勞有所得,也充分考慮了冶某某的實際支付能力,給予合理的履行期限,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僅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而且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糾紛化解效率。同時,也為今后處理類似勞務合同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范例,有助于引導當事人通過理性、平和的方式解決矛盾,切實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有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馬學元表示,民和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踐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調解工作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以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來源:青海日報)